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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蒙古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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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内蒙古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内保监寿险(2010)38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保监寿险(2010)38号


自治区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自治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工作,科学引导结构调整方向,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寿险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内蒙古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认真组织学习,细化结构调整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辖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效果评价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请各公司继续按照保监发[2009]84号文件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保监局报送《季度结构调整评估报告》。

三、请各公司对照《办法》中评价指标,每季度进行自我评估,并在《季度结构调整评估报告》中解释说明变动原因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请各公司在《季度结构调整评估报告》中将自我评估情况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内蒙古保监局。首次报送时间:2010年10月15日前。

若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内蒙古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反馈。

联 系 人:马 杰 李海洋

联系电话:4505335 4505331

传真电话:4505330

电子邮箱:ma_jie2010@sohu.com

haiyang_li533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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