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97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发改服价发[2017]9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我省孝柳、宁静、武左、沁沁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对应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同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铁集团依法自主制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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