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新林计字(2012)20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新林计字(2012)201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综改办《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综改〔2012〕15号)要求,对各单位2009至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为做好这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所有使用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林场。

二、自查要求:

1、各林场分年度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需附上级单位下拨资金的文件和本单位收支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

2、各林场对本单位2009—2011年每年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与2005年(未取消五项统筹年份)进行比较,对比实际减负情况、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全部免除林场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承包土地的农工是否切实享受到改...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