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新林计字(2012)20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对2009—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新林计字(2012)201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综改办《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综改〔2012〕15号)要求,对各单位2009至2011年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为做好这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所有使用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林场。
二、自查要求:
1、各林场分年度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需附上级单位下拨资金的文件和本单位收支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
2、各林场对本单位2009—2011年每年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与2005年(未取消五项统筹年份)进行比较,对比实际减负情况、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全部免除林场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承包土地的农工是否切实享受到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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