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印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兴政办文(2011)9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印模的通知
兴政办文(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两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兴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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