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鄂银保监复〔2019〕9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19〕9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包商银行关于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的请示》(包商银报〔2018〕356号)文件收悉。经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2019年1月2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支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机构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营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2号附2号宏源时代广场。
二、经营业务范围:办理本外币信用卡的发卡业务,办理信用卡项下的本外币贷款、结算、汇款、结汇、外汇兑换业务,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卡、付款及资金清算业务,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信用卡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代理信用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总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负责人拟由高宏超担任。
你行应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的《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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