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牙买加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2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2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渥太华的会晤,就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将是有利的。
牙买加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根据它们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按实际可能尽早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 牙买加驻加拿大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高 级 专 员
姚 广 维·考·史密斯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于渥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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