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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