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8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重申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意发展和加强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恢复两国大使级外交关系,并在北京和班吉设立大使馆。
二、中非共和国政府承认联合国大会于一九七一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的现实意义和有效性,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中非共和国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崇高事业以及为国家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努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同意根据对等原则为对方大使馆的工作提供方便。
祝有容 让·梅泰·亚彭德
(签 字) (签 字)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于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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