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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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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文书字号:驻政〔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政〔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4月11日


驻马店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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