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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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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藏政发〔2012〕66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藏政发〔2012〕6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在上级行(会、公司)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四、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证券业、保险业快速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20个先进集体和米玛多吉等5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分别授予“全区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造新业绩,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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