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漯河市环保局关于汇鑫发养殖场沼气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
- 制定机构: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漯环(2007)39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5月17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漯河市环保局关于汇鑫发养殖场沼气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
(漯环[2007]39号)
市政府督查室:
为落实漯河市政府[2007]12号文督查意见,我局于5月15日会同市农业局对临颍县固厢乡汇鑫发养殖场进行了深入调查,就该养殖场环保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证,以协助企业、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该养殖场是我市养殖行业的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对周边农村辐射带动作用。
2、该养殖场未进行粪便和污水治理,养殖污染防治意识比较迫切。
3、加快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和废水处理,通过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促进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减轻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4、为落实祁市长指示,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快沼气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解决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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