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苏民基〔2023〕1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苏民基〔2023〕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全面提升村务公开规范化和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化水平,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苏民基〔2015〕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和组织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是关系到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党的领导、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等原则贯穿制度制订、修订和执行全过程,切实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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