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李克强总理同他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一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强调,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当前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呈现更加积极的态势。高度的政治互信和密切的战略协作是两国关系高水平的重要标志。成熟稳定的中俄关系不仅是实现两国各自安全和发展的保障,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积极因素和建设性力量。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建立以来,为促进两国在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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