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文书字号:新交发〔2021〕12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交发〔2021〕128号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为巩固我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成果,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现有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为基础,现将全区高速公路新增差异化收费政策(试行)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有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长期)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
1.高速公路方面。对通行大黄山至奇台、五彩湾至大黄山、G216线富蕴至五彩湾、麦盖提至喀什、喀什至伊尔克什坦等5条高速公路的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给予通行费73折优惠;对通行G3012和库、G3012库车至阿克苏、奇台至木垒、伊宁至墩麻扎、阿克苏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车、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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