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邮政和电信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11月1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邮政和电信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两国间邮电通信方面的联系,以促进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发展,决定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并参照双方所接受的万国邮政联盟和国际电信联盟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邮政和电信业务。
第 二 条
两国邮政和电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将采取一切措施以扩大和改进两国间邮政和电信联系。
第 三 条
双方主管部门将经常研究和共同商定有关邮电业务经营与结帐的有效方法以及有利于双方的资费。
第 四 条
中罗两国间的邮政联系应尽可能利用最好的条件,以使邮件的运输迅速和安全。
双方应按照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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