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
(2019年2月2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十月太阳历是指彝族先民发明创造的以太阳运动定冬夏,北斗斗柄指向定寒暑,将一年分为10个月,每月恒定36日,外加5至6日过年日的古老历法。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以下简称太阳历文化),是指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和与之产生、流传、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第四条
太阳历文化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及其相关的大姚三台等观象台遗址、武定己梯彝文碑刻、毕摩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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