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烟台市民政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烟台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烟台市民政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文书字号:烟民〔2020〕6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烟台市民政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烟台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烟民〔2020〕66号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以及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发〔2020〕20号),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我们联合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税务局共同制定了《烟台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各级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清单发布制度。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各区市要于2020年9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要对照省、市级发布的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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