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金规〔2025〕15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5〕15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现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
第四条
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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