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71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1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决定立即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尼日利亚政府和人民以及整个非洲人民,反对在非洲的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维护所有非洲人民的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决心致力于反对世界上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的斗争。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驻 阿 联 大 使 驻 阿 联 大 使
柴 泽 民 奥斯曼·阿赫马杜·苏卡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二月十日于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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