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0)273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0)2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国有投资、政府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交易程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安全及时交纳和退还,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本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有关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按照集中收付、专户存储、统一管理的原则,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公管办)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国有投资、政府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区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各项目保证金的收缴及退付等工作。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