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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1980年至1992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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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1980年至1992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1993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10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1980年至1992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松生同志所作的《关于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批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1980年至1992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以及附件《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1980年至1992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报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提出清理地方性法规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80年至1992年我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的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意见报告如下:

1980年2月至1992年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或者批准地方性法规86件。经1988年法规清理,由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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