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鞍政办发〔202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加强各级财政事权的执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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