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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关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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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海关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海关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天津海关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实施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货物“抵港直装”配套细则通知如下:

一、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一)申报标准。

1.有关进口集装箱货物在船舶抵港前已向海关申报并办结税费手续;

2.承运车辆已在天津港有关集装箱码头备案。

(二)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在船舶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办结税费手续。

2.企业通过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在线或前往航运中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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