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随州市滨湖湾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随银监复〔2017〕25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随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随州市滨湖湾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随银监复〔2017〕25号
邮储银行随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随州市滨湖湾营业所拟迁址更名的请示》(随邮银请〔2017〕5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滨湖湾营业所由随州市府河大桥西北角(滨湖湾)A-4栋一层0112号迁址至随州市解放路313号,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南郊营业所。
二、上述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后方可对外营业。
三、你分行应就上述机构迁址事宜告知客户,加强业务印章管理,防控操作风险。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四、你分行应在迁址机构开业10日之前持本文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随州日报》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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