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扩大总领事馆领区的换文
(一)意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扩大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事通知如下:
继今年四月三十日的会晤之后,意大利方面再次请求将驻上海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扩大到江苏省和安徽省,并愿意根据对等原则将中国驻米兰总领馆领区由现在的伦巴弟大区和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扩大到皮埃蒙特大区和威尼托大区。
等待给予礼貌的答复。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意大利驻华使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二)中方复照
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意大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第1244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对方来照,略——编者)。...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