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襄樊市环境保护局、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人民政府、荆州市环境保护局、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鄂政发(2008)17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08〕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关闭171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91家小水泥企业(生产线)、20台小火电机组共60.3万千瓦,9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等63个单位“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朱兵等120名同志“2007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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