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兴银监复〔2018〕22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兴银监复〔2018〕22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你行《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关于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包商银兴报[2018]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商银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要求你行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后的业务划转、人员安置、社会公告等相关工作,并于批复后30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乌兰浩特市盛苑社区支行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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