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械市场巡查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械市场巡查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为全面了解和把握药械市场动态,提高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药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通辽市实际,建立药械市场巡查机制。
一、本巡查机制适用于市、旗(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市场巡查是指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回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性市场管理方式。
三、市场巡查坚持依法巡查、连续巡查的原则,采取专人负责,市县联动、突击检查的形式,不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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