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根廷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双方同意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相互给予广泛的司法协助与合作。
二、为本条约的目的,“民事”一词包括劳动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
司法保护
一、一方国民在另一方境内,在人身和财产权利方面,应当有权享有与另一方国民同等的司法保护。
二、一方法院对于另一方国民,不得因为该人是外国人或者在其境内没有住所或者惯常居所,而要求该人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亦适用于位于任何一方境内并依该方法律成立的法人。
第三条
诉讼费用减免和法律援助
一、一方国民在另一方境内,应当在与该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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