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
-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07日文书字号:京国税发(2002)213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8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2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全纳税人就近申报纳税,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社会化进程,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协商决定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到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并在近日正式签署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框架协议》。现就有关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共同实施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方式是在税银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以自愿为原则规定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征收期前到开户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存足不少于应纳税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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