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四政办发〔2022〕3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44号)要求,完善我市医药产业监管体系,提高医药产业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提升服务标准。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精简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限压缩为法定时限的一半。持续优化药品零售企业开设条件,对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实行并联审批,一次告知、一次受理、一次核查、一次发证,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快速通道。(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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