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玉米、豆油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玉米、豆油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各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所黄大豆1号、玉米、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的调整
取消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取消大连商业转运公司备用库资格。
设立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设立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大连有限公司为备用库。
启用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二、关于玉米指定交割仓库的调整
取消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华腾物流有限公司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设立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启用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为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与基准指定交割仓库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