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莫桑比克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85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4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莫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五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等)赴莫桑比克工作。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莫桑比克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马普托市中心医院、约瑟·玛卡莫综合医院和彭巴省医院。
第 四 条
中国医疗队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莫方供应。
第 五 条
莫方负责办理中国医疗队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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