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商业航运领域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摩洛哥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07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7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商业航运领域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商业航运领域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意识到促进和协调两国之间商业航运活动的必要性;
确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的商业航运将有助于加强两国间的合作;
愿意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商业航运领域的友好合作,促进两国港口间客、货运输;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
一、“船舶”系指在缔约一方船舶登记处登记、悬挂该缔约一方国旗并从事国际海运的商船,本词包括由缔约一方航运公司拥有或经营的悬挂为缔约另一方接受的第三国国旗的商船。本词不包括:
(一)军舰;
(二)公务船舶或其他非商业性船舶;
(三)捕鱼船;
(四)核动力船舶;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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