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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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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5月24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项目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94号),现转发你们。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此次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调研工作,立足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深入基层和项目实地开展调研,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请省级供销合作社重点围绕调研提纲六个方面形成调研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附件:国农办〔2013〕94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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