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文书字号:阳府办〔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府办〔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