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制定机构:肇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文书字号:肇政发〔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肇政发〔2021〕3号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猎区肇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育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工具和装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等方法猎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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