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文书字号:琼府办〔2023〕2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府办〔2023〕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船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行、停泊、作业等动态活动的监管适用于本办法。
前款所述船舶的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遵循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机构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工作。
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据权限负责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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