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摩洛哥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愿意为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保护此种投资有利于投资者的商务往来并有助于两国的繁荣;
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定内:
一、“投资”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依照该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所有资产和所有股金,特别是,但不限于:
(一)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所有其它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权、实物担保、用益权和类似权利;
(二)股份、股票和企业中其它所有形式的参股;
(三)债权和其它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四)著作权、商标、专利权、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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