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兹决定即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同意尽早互派大使,并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上发展两国友好...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