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丹麦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促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考虑到缔约双方一九七九年九月十四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并为了加强经济关系,——愿为促进两国科学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可能和共同的兴趣并在双方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鼓励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将在互惠的基础上并以适当的方式促进下述合作:
1.就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发展合作;
2.交换科学技术情报和资料;
3.互派科学技术代表团、科学家、高级学者、研究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访问、考察和进修;
4.组织共同感兴趣的双边科学技术会议和讨论会;
5.进行双方同意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