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 制定机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调查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或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立案、查询、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选择微信小程序“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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