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2021年6月28日修正版)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2021年6月28日修正版)
  • 制定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州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2021年6月28日修正版)
(1991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2月17日贵州省公安厅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旧货业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货业,是指废旧金属、寄卖和当铺业。

第三条

经营旧货业,涉及治安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涉及旧货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营旧货业,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旧货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验收、保管等制度。

(二)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三)在醒目处悬挂营业执照等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并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犯罪。

(四)对已收购、寄卖、典当的可疑物品和遗弃的可疑物品,应单独登记造册;遗弃的可疑物品交公安机...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