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物流园区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兰察布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乌银保监复〔2019〕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物流园区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乌银保监复〔2019〕1号
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
你行《关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物流园区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内银乌兰发〔2018〕2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物流园区支行由原址乌兰察布市集宁现代物流园区迁址到集宁区幸福路西侧、幸福广场东北角章泰商场1栋,迁址后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幸福路支行。
请你行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业,同时做好社会公告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