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电力条例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浙江省电力条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数字化改革,协调、解决电力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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