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乌克兰、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2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2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公报
双方同意声明如下:
一、中乌两国人民有着传统的友谊。中国与乌克兰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正在顺利发展。中乌两国作为友好国家,确认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关系的意愿。两国主张只用和平手段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二、中乌两国将就促进发展与加强双边合作定期进行政治磋商,并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两国领导人,议会、政府、各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代表也将直接保持同样的接触。
三、双方将为进一步扩大与加深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及其他领域的长期互利关系作出必要的努力,并认真履行各自就此所承担的义务。
四、经济合作和贸易是两国相互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签订相应的协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互利的经贸联系的发展。
为此,双方将:
——在经贸合作问题上相互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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