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9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以下协议:
一、文化艺术
1.一九八九年蒙方派出由五十人组成的蒙古杂技团访华三周。
2.一九九○年中方派出由五十人组成的艺术团访蒙三周。
3.一九八九年中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中国文联代表团访蒙十天。
4.一九九○年蒙方派出由五人组成的蒙古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代表团访华十天。
5.一九八九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周年之际,中方在乌兰巴托举办中国工艺品展览,为期三周,随展两人。
6.双方在两国国庆期间,各举办一次电影展和图片展。
7.一九八九年蒙方派出文物修复专家二至三人来华考察两周。
8.一九九○年中方派出文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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