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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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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腊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9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及其他领域的友好关系,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的文化交流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 育

1.双方将互换三名奖学金生到对方的高等院校及其所属的研究所学习或进修。奖学金享有者可以是大学本科生或学者。

2.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将互派两名大学教授或专家到对方国家讲学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为期不超过四周。教授和专家的人选由派出方提名推荐。希方特别希望派一名希腊专家访华学习针灸知识。

3.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以及雅典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4.双方鼓励本国的教授或学者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鼓励互换科研出版物并努力为此提供方便。

5.为进一步促进两国教育合作与交流,双方将互换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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