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成立中克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10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0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成立中克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协议
根据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四条,为进一步推动上述协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同意成立中克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一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中克双方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相同;
各方应任命主席和秘书各一人作为永久成员。
根据情况,专家和其他人员将被邀请作为临时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每方主席应向对方提供例会日程和出席委员会会议成员名单;
每方主席应向对方通告成员变动和委员会会议的延期举行情况。
第二条
委员会宗旨
委员会应协调两国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具体工作如下:
1.商定两国科技合作的标准和条件;
2.提交两国...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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