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组织开展国庆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通辽市文化局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9日文书字号:通文发(2011)66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国庆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通文发(2011)66号
市直文化单位、各旗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丰富国庆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和谐的节庆文化氛围,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群众文化工作,按照“热烈、欢快、健康、节俭、安全”的原则,切实安排好国庆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掀起贯穿全年的“欢乐科尔沁”群文活动的又一个高潮,让广大群众享受文化建设成果,度过一个愉快、健康、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主题,展示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唱响主旋律,形式多样化,充分展示改革开放,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各项成果。
三、精心策划、贴近群众
各专业艺术表演单位、群艺馆、文化馆、苏木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组织广大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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